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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
初次發文
有誤請多包涵
最近在荷蘭旅遊購物與觀光
購物後得知退稅期限是三個月
但我其實預計六個月後才回台灣
中間會去其他國家旅遊
若中間有前往其他國家旅遊時(例如去英國),可以將物品一併攜帶前往去英國,辦理出
境時順便退稅,等從英國玩回來,再把物品帶回荷蘭,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?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Holland/M.1503493350.A.30B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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